case studies
案例分享
大陸房產繼承成功案例
2016/03/22
大陸很多地方的房屋產權證明,還沒有併在一本(稱房地證),而是像照片所示分成:土地證、房產證及契證。這意味著,當你要買賣、贈與或繼承等過戶,你要跑三個部門(國土局、房產交易中心及稅務局),況且是要先辦完房產證、完稅,才能去換土地證。在人滿為患的交易大廳裡,可能得排上一、二個小時才能辦好一個手續,辦完還要過約二週才能取件。光換證大概就要跑至少三趟。
今天完成的這個案子,也算小小複雜了:
一、被繼承人A與大陸配偶生有一子B,後隨國民黨來台,又在台灣娶C女(當時大陸配偶已死亡),生有D女。
二、A死亡時在大陸留有一間房屋,生前立有公證遺囑將房屋給C女及D女。
三、B子否認公證遺囑,無法做繼承權公證,我們只能代C女及D女辦理了一堆公證文書,至大陸房屋所在地提起遺產分割訴訟(一併確認B無繼承權)。起訴後,B死亡,為了確認B的繼承人以便繼承訴訟,我們需要前往B戶籍地調閱戶籍底檔(大陸沒有戶政事務所,戶籍管理都在當地派出所,B是農村戶口,當地派出所檔案不全,就需要到當地的深山老家去調閱手抄本的戶籍底檔),且因年代久遠,還需當地居委會找鄰居開證明佐證。
四、歷經多次開庭,終判決C女及D女擁有房屋各50%。
又歷經了上述換證手續,今日終於完成了被繼承人的遺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