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se studies
案例分享
【稅改過關】《所得稅法》三讀 107年度起適用
(一) 綜所稅:
1. 免稅額8.8萬(不變)+標扣12萬元(原9萬)+薪資特扣20萬(原12.8萬)=40.8萬
2.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到20萬元(原12.8萬)
3. 幼兒學前扣除額12萬元(原2.5萬)
4. 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%降回40%
5. 股利所得如下(二)
=> 預計2019年申報2018年所得稅時將可以適用。
(二) 營所稅:
1. 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(ICA)
2. 投資人股利所得(A)(B)二擇一:
(A) 併入綜所總額課稅,按8.5%計算抵減稅額、上限8萬元
(B) 按單一稅率28%計算,分開計稅,合併報繳
3.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調高為21%(原20%)。
4. 營所稅部分則由現行17%調整為20%。
(所得額50萬以下中小企業營所稅將分階段調整,每年調高1%,分3年從現行17%調至20%)
(定義中小企業,則授權財政部於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」訂定)
5.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,原10%調降至5%。(一) 綜所稅:
1. 免稅額8.8萬(不變)+標扣12萬元(原9萬)+薪資特扣20萬(原12.8萬)=40.8萬
2.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到20萬元(原12.8萬)
3. 幼兒學前扣除額12萬元(原2.5萬)
4. 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%降回40%
5. 股利所得如下(二)
=> 預計2019年申報2018年所得稅時將可以適用。
(二) 營所稅:
1. 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(ICA)
2. 投資人股利所得(A)(B)二擇一:
(A) 併入綜所總額課稅,按8.5%計算抵減稅額、上限8萬元
(B) 按單一稅率28%計算,分開計稅,合併報繳
3.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調高為21%(原20%)。
4. 營所稅部分則由現行17%調整為20%。
(所得額50萬以下中小企業營所稅將分階段調整,每年調高1%,分3年從現行17%調至20%)
(定義中小企業,則授權財政部於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」訂定)
5.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,原10%調降至5%。(一) 綜所稅:
1. 免稅額8.8萬(不變)+標扣12萬元(原9萬)+薪資特扣20萬(原12.8萬)=40.8萬
2.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到20萬元(原12.8萬)
3. 幼兒學前扣除額12萬元(原2.5萬)
4. 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%降回40%
5. 股利所得如下(二)
=> 預計2019年申報2018年所得稅時將可以適用。
(二) 營所稅:
1. 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(ICA)
2. 投資人股利所得(A)(B)二擇一:
(A) 併入綜所總額課稅,按8.5%計算抵減稅額、上限8萬元
(B) 按單一稅率28%計算,分開計稅,合併報繳
3.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調高為21%(原20%)。
4. 營所稅部分則由現行17%調整為20%。
(所得額50萬以下中小企業營所稅將分階段調整,每年調高1%,分3年從現行17%調至20%)
(定義中小企業,則授權財政部於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」訂定)
5.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,原10%調降至5%。